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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 吉林医药
  • 标识代码:4122012306学历层次:专科学校性质:民办
  • 院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

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2、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办理(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处理(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其次比较数学成绩,再次比较语文成绩,最后比较综合科成绩,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领导视客观情况决定。);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3、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4、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5、报考我院考生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各种指导意见》执行。另外,考虑到医科特点,我校限招色盲、色弱的考生。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