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 13:23:01 | 立志愿
不加分,符合只有以下条件的才加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名称为: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4、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县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烈士子女加10分。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以及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二十七项运动中的任一项运动成绩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经省统一测试或认定合格,可加20分。
适用于省内院校的加分
1、下列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录取时,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提名奖及省一等奖者加10分。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3、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再累加。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适用于艺术、体育类文考加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对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可享受在20分以内的加分照顾。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烈士子女加1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以及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或定向越野等二十七项运动中的任一项运动成绩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合格,可加20分。全省各类艺术、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名列全省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院校录取时加20分。
证书不加分,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加分。
根据《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
加分优惠政策
(一)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
5.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3分。
6.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万宁市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琼海市会山镇和屯昌县南坤镇。
(二)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加3分。
3.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4.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优先录取的情况
根据《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对于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立志愿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海南省考试局-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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